【香港】卸下最美檢察官改當律師!陳漢章再公布最新身分
https://s.yimg.com/ny/api/res/1.2/Z3vCK.ryZJFhqisWfGc4ig--/YXBwaWQ9aGlnaGxhbmRlcjt3PTk2MDtoPTYwOQ--/https://media.zenfs.com/ko/chinatimes.com.tw/cb3121514f034d14dfe409303c8ed7e9陳漢章轉行當律師。(圖/翻攝自樂樂律師·前樂檢臉書)陳漢章曾在新北地檢署擔任檢察官12年,因喜歡男扮女裝,被封「最美檢察官」,而在今年8月正式離職後,卸下該頭銜,轉當律師。昨(16日),陳漢章再度公布自己的新身分,成為某醫美品牌的代言人。陳漢章過去任職檢察官期間,儘管聲名大噪,但礙於台灣《公務員服務法》第13條規定,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,所以沒有接過任何商業性質的邀約。而正式離開地檢署後,陳漢章為了完成大學的夢想,和幾位志同道合的前檢察官與法官共組全新的律師事務所,展開不同的職涯。
廣告廣告陳漢章脫離公務員身分,工作內容更加多元,於個人自介更新「諮詢、活動、演講邀約請mail聯繫」。想不到轉換跑道未滿一個月,陳漢章就接下醫美新工作,「公布我的新身分啦!」照片中,他披著一頭長髮,身穿海浪圖案的無袖長洋裝,手上舉的牌子用斗大的字寫下「最美代言人樂樂律師」。
事實上,陳漢章曾因為身分和打扮風格,遭到部分酸民攻擊,當時他大器地表示,人生最重要的資源是時間,所以不希望把生命浪費在憤怒、不滿、仇恨,所以他認為酸民可能有情非得已的苦衷,才會浪費時間在憤怒和散佈仇恨言論,「我們真的應該要可憐他們,有這種表現的人,他的生活多半不好過。而我現在的生活過的非常的好,憤怒不滿幾乎不曾出現在我的生活中,這就是對這些仇恨言論最好的回應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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