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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湾】家寧「大義滅親」提告媽媽!律師抖驚人真相 網傻眼:高人指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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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9-9 18:47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圖、文/CTWANT
家寧宣布以公司監察人身份,對母親曾淑惠提告。(圖/翻攝自眾量級 CROWD臉書)百萬YouTuber頻道「眾量級CROWD」Andy和家寧分手後,雙方因公司財務、逃漏稅等爭議鬧得沸沸揚揚,風波尚未停歇。家寧昨(8日)透過影片宣布,以群海公司監察人身份,對母親曾淑惠(公司負責人)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。對此,律師也揭露「大義滅親」的背後真相,讓網友驚呼:「原來還可以這樣!」
家寧在YouTube上傳影片說明,已在9月6日依《公司法》第213條及第214條規定,以群海監察人身分,透過委任律師向負責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而群海公司負責人正是她的母親曾淑惠。
此番操作讓張榮成律師在《Threads》發文直呼:「厲害了家寧」,並指出公司法第213條規定:「公司與董事間訴訟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由監察人代表公司,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」,意思就是,當公司與董事必須要進行訴訟的時候,由「監察人」(家寧)代表公司,Andy並沒有權利代表公司進行訴訟,例外是股東會另外選一個進行訴訟之人。
「看出端倪了嗎?」張榮成律師指出,監察人跟負責人是母女關係,而Andy股東會也玩不贏家寧母女,產生如果要提起訴訟,「必須」是由家寧代表公司告負責人(家寧媽媽)的結果。
除非,公司法第214條規定:「繼續6個月以上,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,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。監察人自有前項之請求日起,30日內不提起訴訟時,前項之股東,得為公司提起訴訟」,也就是說,只有家寧懈怠不提起訴訟,「股東」(Andy)要先書面向監察人(家寧)請求家寧對公司提告,家寧30日內不提,Andy才有權利為公司提起訴訟告家寧媽媽。
然而,現在家寧提出訴訟,代表Andy「沒有權利」向負責人(家寧媽媽)提起訴訟,讓張榮成律師大嘆:「法律很有趣吧!」引來其他網友留言,「感覺是公司法的漏洞」、「可憐的Andy什麼都拿不回來了」、「法律…給懂法律的人在玩的」、「高人指點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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